博物馆藏品可否上市流通,在今天市场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,成为业内外人士普遍关注的热点。为了了解方方面面对此的想法和反映,本报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部门及业内人士。
在采访中,很多博物馆界内人士认为,文物类藏品依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,应从严处理,对此认识是一致的。但对非文物类藏品,是否要从严管理,特别是在处置非文物类藏品时是否要审批,都有不同的看法。有的认为,非文物类藏品没必要管得太多,应给予博物馆一定的自主权。也有的认为,私立博物馆的藏品所有权属个人所有,公民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,如果要审批就是限制了公民的财产权。还有的认为,对非文物类藏品也应严管起来,因为今天的普通藏品,日后可能成为文物藏品,建议非文物类藏品应经有关专家鉴定后方可处置。
对这个问题,主管部门是怎么看的呢?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,文物是社会历史文化信息的主要载体,按照有关规定和惯例,馆藏品皆属文物范畴,未经特许,馆藏文物禁止出售、馈赠。国外大多数国家都是将国立博物馆与私立博物馆一视同仁,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售藏馆藏品。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,政府及各部门办的博物馆馆藏文物不能随意流通。而对于私立博物馆藏品的管理,应参照有关法律同等对待。